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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

阅读量:537

发布时间:2022-02-11

【稽查一局公告】《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哈税稽一送告〔2022〕9号

发布时间:2022-02-11 08:34 信息来源:哈尔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哈税稽一送告〔2022〕9号

宾县宾州日隆建材经销部(纳税人识别号:35052419710616109X02)等8户纳税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宾县宾州日隆建材经销部、哈尔滨市阿城区明艳建材经销处、宾县宾安豪达建材经销处、宾县宁远镇鑫权建材商店、宾县宾州泽强工程机械租赁服务部、宾县宾西豪强建材经销处、依兰县志发物资批发经销处、依兰县大全物资经销处、共8户纳税人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书》,因纳税人查无下落,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见到此公告后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文书。

税务机关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19号407室。

附件:1、宾县宾州日隆建材经销部税务处理决定书

2、哈尔滨市阿城区明艳建材经销处税务处理决定书

3、宾县宾安豪达建材经销处税务处理决定书

4、宾县宁远镇鑫权建材商店税务处理决定书

5、宾县宾州泽强工程机械租赁服务部税务处理决定书

6、宾县宾西豪强建材经销处税务处理决定书

7、依兰县志发物资批发经销处税务处理决定书

8、依兰县大全物资经销处税务处理决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O二二年二月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哈税稽一处〔2022〕11号

宾县宾州日隆建材经销部:(纳税人识别号:35052419710616109X02)

我局(所)于2021年7月7日至2022年1月7日对你(单位)(地址:宾县宾州镇中心街)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开具的1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经查,你单位2015年违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0份,开票金额合计8,048,102.60元,税额合计241,443.10元,价税合计金额8,289,545.70元。

二、 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之规定,你单位存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违法行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0份,金额合计8,048,102.60元,税额合计241,443.10元,价税合计8,289,545.70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哈税稽一处〔2022〕8号

哈尔滨市阿城区明艳建材经销处:(纳税人识别号:35042519891118121601)

我局(所)于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月7日对你(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荣兴街北山委3组)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开具的9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经查,你单位2016违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95份,金额合计7,654,563.29元,税额合计229,636.71元,价税合计金额7,884,200.00元。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之规定,你单位存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违法行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95份,金额合计7,654,563.29元,税额合计229,636.71元,价税合计金额7,884,200.00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哈税稽一处〔2022〕12号

宾县宾安豪达建材经销处:(纳税人识别号:21050319821016361X01)

我局(所)于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月7日对你(单位)(地址:宾县宾安镇本街)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开具的97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经查,你单位2016年违规开具给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97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合计8,655,194.21元,税额合计259,656.19元,价税合计金额8,914,850.40元。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之规定,你单位存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违法行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97份,金额合计8,655,194.21元,税额合计259,656.19元,价税合计金额8,914,850.40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哈税稽一处〔2022〕13号

宾县宁远镇鑫权建材商店:(纳税人识别号:44090219830326295701)

我局(所)于2021年7月7日至2022年1月7日对你(单位)(地址:宾县宁远镇本街)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开具的1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经查,你单位2015年违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5份,金额合计13,228,859.90元,税额合计396,865.80元,价税合计金额13,625,725.70元的违法问题。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之规定,你单位存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违法行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5份,金额合计13,228,859.90元,税额合计396,865.80元,价税合计13,625,725.70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哈税稽一处〔2022〕9号

宾县宾州泽强工程机械租赁服务部:(纳税人识别号:23012419810112554602)

我局(所)于2021年7月7日至2022年1月7日对你(单位)(地址:宾县宾州镇文化街(电线厂楼))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开具的1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经查,你单位2015年违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6份,开票金额合计7,267,571.87元,税额合计218,027.13元,价税合计金额7,485,599.00元。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之规定,你单位存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违法行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6份,开票金额合计7,267,571.87元,税额合计218,027.13元,价税合计金额7,485,599.00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哈税稽一处〔2022〕14号

宾县宾西豪强建材经销处:(纳税人识别号:44090219890724283401)

我局(所)于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月7日对你(单位)(地址:宾县宾西镇本街二委(新越小区))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开具的24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经查,你单位2015年违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4份,金额2,318,287.39元,税额71,699.61元,价税合计金额2,389,987.00元。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之规定,你单位存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违法行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4份,金额2,318,287.39元,税额71,699.61元,价税合计金额2,389,987.00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哈税稽一处〔2022〕3号

依兰县志发物资批发经销处:(纳税人识别号:92230123MA1927605X)

我局(所)于2021年7月2日至2022年1月12日对你(单位)(地址:依兰县运通小区南门市)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开具的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经查,你单位2016年违规开具给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合计2,310,679.62元,税额合计69,320.38元,价税合计2,380,000.00元。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之规定,你单位存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违法行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5份,金额合计2,310,679.62元,税额合计69,320.38元,价税合计2,380,000.00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哈税稽一处〔2022〕6号

依兰县大全物资经销处:(纳税人识别号:51302219750824231101)

我局(所)于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月12日对你(单位)(地址:依兰县畜牧局门市)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开具的29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经查,你单位2015年违规开具给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哈佳铁路项目经理部29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合计2,314,951.45元,税额合计69,448.55元,价税合计2,384,400.00元。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之规定,你单位存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违法行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9份,金额合计2,314,951.45元,税额合计69,448.55元,价税合计2,384,400.00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