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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赞助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相关增值税政策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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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量:452

发布时间:2022-02-10

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企业资助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8号)第十条规则,现就亚运会和亚残运会及其测试赛企业资助有关增值税政策明白如下:

一、对企业依据资助协议向杭州亚运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收费提供的与杭州亚运会有关的效劳,免征增值税。

资助企业依照本公告所附《杭州2022年亚运会、亚残运会及其测试赛资助企业名单(第一批)》执行。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效劳,仅限于资助企业与组委会签署资助协议中列明的效劳

三、资助企业应对上述效劳独自核算,未独自核算的,不得适用免税政策。

四、本公告自2020年4月9日起执行。依照本公告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凡在本公告下发以前曾经征收入库的,从纳税人当前征税期应交纳的增值税税款中抵减。纳税人假如曾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前方请求操持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概照章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