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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主创业毕业生做好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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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07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是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保障。为使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掌握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为他们提供帮助、指引,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现将我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析如下。

一、就业方面,高校毕业生有这些补贴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停止其社会保险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将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扶持。在公益性岗位安排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公益性岗位补贴是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三)学费和助学贷款减免。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四)求职创业补贴。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城乡居民低保家庭、3个涉藏地区县(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救助供养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脱贫户家庭,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凡自愿申请的,人社部门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几个条件的按一类申报。

(五)生活补助。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进行支教、支农、支医、驻村帮扶等,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

(六)技能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关证书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按照《云南省2022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给予最低300元、最高6000元培训补贴。脱贫户家庭高校毕业生在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天60元的生活费补贴和每人每天20元的交通费补贴。对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还可按规定申请100元至150元的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参加创业基础能力(SYB)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给予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二、创业方面,高校毕业生能获得这些支持

(一)提供创业场地。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应免费提供不少于30%的场地给创新创业大学生使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

(二)给予创业补贴。对返乡入乡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和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由人社部门牵头每年进行优秀创业者评选,并对评选出的优秀创业者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给予贷款贴息。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给予“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个人“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最高不超过1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州市级以上荣誉的个人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小微企业贷款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四)给予税收优惠。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企业招用其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应税费。

(五)实施弹性学制。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三、招录青年,企业可享受这些优待

(一)给予社保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给予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自2022年1月1日起,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政策执行期(受理期限)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给予扩岗补助。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