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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所得税优惠政策2020(2020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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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量:464

发布时间:2022-01-25

个体工商户: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2020年5月2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下面一起来看看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纳税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纳税优惠政策

1. 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2. 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3. 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点损失的,其生产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可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4. 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可以比照执行。


5.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1)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具体内容,按照中发〔1998〕10号文件的规定,包括以下八项内容: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避孕节育咨询;优生优育优教咨询;


(2)个人所得税:对在社区内从事家政、环境卫生、交通安全、治安保障等服务业和非生产经营活动的,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3)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一同免征,免征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6.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比照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退役士兵须持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核发的自谋职业证明材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7.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体所得税。


8. 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职工下岗证,经核实经营执照、身份证后,可免收办(换)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9. 凡个人开办的、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承认学员学历的各类全日制普通学校,个人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所免征营业税;个人举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我们把上述优惠政策捋一下,这些仅仅是针对特定人群,比如退役士兵、残疾人士、烈属、孤老、下岗职工等等或特定情况,比如自然灾害、社区居民服务等等的税收优惠,但并没有普惠性的优惠政策。


也就说,个体工商户并没有全行业通用的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12号文的出台,可以说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的税负!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并没有类似于小微企业财税 2019第13号文的100-300万元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个体工商户超过1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的部分并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其他说明: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取消预征个人所得税。